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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9-05 00:3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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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7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销售假货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销售假冒商品损害了淘宝的商誉,判被告赔偿淘宝人民币12万元。此案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公开宣布对假冒网店提起诉讼。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被告姚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销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发现他出售的品牌猫粮涉嫌假冒,于是在店内匿名购买了一包99元的猫粮。经猫粮品牌认定后,该猫粮为掺假品牌猫粮。随后,淘宝起诉姚,理由是违反了不卖假货协议,侵犯了平台的商誉。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魏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2.被告姚颖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3.驳回原告浙江淘宝网有限公司的剩余诉讼请求..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称,被告继续在淘宝网上掺假销售假冒商品,不仅损害了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任度和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造成了淘宝网商誉的损害,被告应对此予以赔偿。

据悉,此案是中国首例公开宣布的电子商务平台诉销售假货案,对今后打击网上销售假货具有积极意义。(唐雯)

标题: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 淘宝胜诉获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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