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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浙江社会救助条例11月1日实施 因病致贫家庭获救助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12-30 10:30: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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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月5日电(记者江草刈实习生董佳丽) 8月5日,记者从《浙江省社会救济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浙江省社会救济条例》将从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条例》的救助对象范围得到调整和扩大,包括生病贫困的家庭。
《条例》第40条将大病规定的医疗费自负部分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列入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快讯】浙江社会救助条例11月1日实施 因病致贫家庭获救助

“是支出性的贫困,不是生活的来源,而是家人生病引起的,有的家庭会遇到这种状况,支出几乎一样。 ”。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认为这在《浙江省社会救济条例》中是有特色的。

发生这种情况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一定期间内的基本生活救助。 “这样的人首先有医疗保险,还有大病保险。 如果还不行,我们就开始医疗救助。 ”。 王忠志认为:“不能因为他家有重大疾病就让他活下去。”

其次,《条例》强调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

“有些家庭可能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标准高一点,但没有保障,所以他们的生活更难”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丁祖年现在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基础的社会救助模式下,采取了各种救助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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