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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9-24 22:24: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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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显然,支付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基于条形码的支付服务时,应获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

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央行在谈到发行上述文件的原因时表示,条形码支付具有支付方便、申请门槛低的优势,可以在促进普惠金融、优化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支付令牌化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条形码支付的安全标准得到了客观的提高。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仍存在潜在风险,也导致支付安全风险案例,市场机构的业务推广过程中仍存在不正当竞争。

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为此,为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促进条码支付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责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央行指出,条形码支付不仅降低了商家的进入门槛,还加剧了收购市场的混乱。一些市场机构利用条码可以远程发送的特点,不受专业受理终端的限制,在商户扩张过程中未能履行了解客户的义务,通过一证一机的方式非法开发商户,加剧了收单的混乱,如套现、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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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市场机构在发展条码支付业务时,在定价和营销策略上采取倾销和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措施,滥用机构和关联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斥和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央行研究制定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明确了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支付服务时,应取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

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鉴于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或支付机构直接关联以扩大商户,支付机构与银行多重直接关联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明确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间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办理跨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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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央行表示将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从特约商户资格审查、验收协议签署、商户风险评级、商户检查、交易风险监控、客户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加强业务风险管理。

标题: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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