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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商法应确立电子支付二次确认制度

来源:联合早报中文网作者:邵湖心更新时间:2020-09-20 23:36:06阅读:

本篇文章2142字,读完约5分钟

电子商务基本上是场外交易,甚至是跨境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法律解决的成本非常高。有必要通过系统设计将一些可预见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次确认制度在我国电信领域实施多年,在防范电信欺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一次聊天中,一位参加过电子商务法讨论的公众谈到了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使用免费服务时被扣除而没有提示的经历,于是他问正在研究的电子商务法中是否有规定。电子商务法能控制未经授权的扣款和收款吗?答案是复杂的,有人说这个网站的合同是无效的,有人说一些外国公司规定合同是有效的,但他们可以抱怨标准合同条款被视为霸王条款,理由是它们没有被提示,等等。我说,谁去法院扣几十元或几百元?但我们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类问题,那就是电信行业的定制短信“二次确认”系统。

评论:电商法应确立电子支付二次确认制度

十多年前,很多sp业务公司因为定制短信的扣款赚了很多钱,这曾经很滋润。由于电信用户的投诉太多,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服务收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短信定制在收费前必须经过用户确认。定制短信被收集在电信运营商的大树下。用户真正可以自愿定制多少条短信?新规定一生效,很少有人定制短信。结果,这个系统,简称为“二次确认”,导致短信定制费直线下降,那些躺着数钱的公司立即淡出公众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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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确认”制度实施后,短信乱扣费在过去十年中大幅降低。不幸的是,由于网络流量的成本日益上升,短信的营销成本似乎已经过时但相对较低,而垃圾短信和短信扣款的成本在一些地方又有所上升。控制这种违法行为的文件是在十一年前发布的,希望地方通信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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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徐玉玉电信诈骗猝死引发网络公共危机后,公安部等六个国家部门联合发布了反电信诈骗公告,并建立了个人24小时后向不同账户转账的制度。这是中国政策制定者开始用规则指导游戏和指导企业产品设计的有益尝试。那么,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能否在电子商务法的电子支付系统建设中也建立“二次确认”制度呢?电子商务基本上是场外交易,甚至是跨境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法律解决的成本非常高。有必要通过系统设计将一些可预见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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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确认制度在我国电信领域实施多年,在防范电信欺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也可以说是一个用钱买来的教训。放眼当今世界,即使在美国这样法律相对完备的国家,败诉方在胜诉后也可以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然而,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等小额交易的欺诈性支付,大多数美国知识产权持有者和购买者通常不会通过诉讼和337调查等法律程序,而是会通过向在线支付机构paypal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贝宝会小心处理投诉,因为它害怕当地的法律风险。如果卖方有欺诈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扣除货款。你看,这个原本不应该承担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公共保护职能的机构,实际上承担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角色。这就是系统设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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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支付公司可能担心这样做会给企业带来技术和用户体验方面的麻烦,一些销售公司肯定会抱怨这将增加坏账的可能性。对此,作者的回应有三点。首先,世界上任何系统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它只能争取利大于弊,并获得利益冲突各方的最大公分母。其次,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即恶意使用规则的概率和添加程序对用户支付行为体验的影响。第三,该系统主要用于处理电信欺诈、欺诈和费用扣除等。对于真正的交易来说,用户真正有支付意愿的交易不会受到影响,而对于商品销售来说,支付环节是一个动作还是两个动作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于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来说,支付安全合规性和便利性之间的平衡可以通过与用户达成一致来实现(现在,招商银行(600036,古吧)等机构具有非常方便的设置支付交易次数、单笔交易限额等功能。,支付机构和用户“同意”他们在技术上是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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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现状,笔者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建立第二确认制度。具体而言,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执行电子支付指令之前由支付指令的发送者以约定的金额或者国家规定的金额进行确认。支付指令发送人未能确认协议或国家规定的金额限额的,损失由支付服务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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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不仅包括银行和网上支付机构,还包括其他代收和支付机构,如电信运营商。在执行支付指令之前需要确认,也就是说,用户点击支付,这意味着支付指令被发出,并且支付服务提供商发送反馈,“你想要支付多少钱给谁?”,用户点击确认是第二次确认。从业务流程设计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设计也是尊重用户的体现。当然,所有的付款都不需要再次确认。这是因为像餐饮和出租车这样的小额支付可能过于频繁,如果它们被全面应用,可能会影响效率和用户体验。因此,最好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网络提供所选择的软件设置,这些设置是由用户自己设置的,即需要确认两次的约定金额。例如,用户可以在手机上将第二次确认设置在300元以上,而另一种情况,即低于300元,则不需要它,所以支付场景可能不会造成太大的麻烦。这里还提供了“国家指定金额”的选项,因为中央银行已经对网上支付的不同情况进行了限制,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协议不能违反上述限制。同时,有必要防止支付服务提供商滥用其地位,将第二次确认的金额设置得过高,从而损害该系统的实际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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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崧ha005)

标题:评论:电商法应确立电子支付二次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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